在疫情期间,职业学校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如下:
1. 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 如果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如果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如果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4.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他们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5. 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分别顺延至相应的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结束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6.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并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通知,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