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教育政策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一旦发现教师有体罚学生的行为,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发现职校老师有体罚学生的行为,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和处理。
2. 如果学校未能妥善处理,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3. 如涉及违法行为,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教育局的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投诉和举报。
请确保在采取行动时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