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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校要求

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领导机构

必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教师队伍

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理论课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

专兼教师数与学历在校生总数之比一般应在1:18至1:20之间。

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其他要求

培训场地应相对独立,面积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且不得设在地下室。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以确保培训机构的高效运营和教学质量。

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以上条件是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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