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应符合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满足《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学校应具有法人条件,并依照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学校章程
学校应制定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教职工和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等内容。
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师生比应达到1:20,其中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置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任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建设用地
根据办学规模,学校应有相应的建设用地,包括基础讲课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等。
教学活动
学校应根据产业需求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编写专业课程教材。
学校可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
示范性标准
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示范中职学校有更高的评选标准,包括办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培养质量、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等方面。
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应包括房租、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及管理服务费用。
这些标准由国家教育部制定并颁布,旨在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并提高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