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老师公报私仇的行为,如果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或超出自身权力范围,擅自作出违法决策,处理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事务,或违反规章制度安排公务事宜,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利益受损的行为。
如果老师的行为严重到伤害了学生或其他人员的身体或名誉,并造成了法律上规定的损害,那么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如果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且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如果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但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可以通过学校内部解决,或者向当地教育局举报,甚至通过媒体曝光。不过,这样的行为应当谨慎处理,以避免对学生和其他人的求学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