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校生实习工资标准有以下限制:
1. 实习单位应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2. 实习工资应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3. 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4. 实习生人数不得超过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5. 实习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 实习单位应参考实习生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实习报酬。
7. 实习单位与学生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请注意,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成为廉价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