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不允许和中介合作的具体规定如下:
联合办学限制
技工院校不得与不具备学制(学历)教育资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开展联合办学。
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严禁学校和企业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严禁中介参与学校组织的实习教学。
合作企业要求
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具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先进的技术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招生规范
严禁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中介机构招生。
未经公示具有举办中职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不得招生。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权益,防止中介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