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校长的任职资格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并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团结同志。
学历与职称要求
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经验
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其他要求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以上职称(不含特级教师),或者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
具备高级领导干部必备素质,包括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创新能力等。
国籍与定居要求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国内定居。
其他规定
根据原国家教委1991年6月制定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还包括文化程度、教师职务、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要求。
以上是中职校长任职资格的概述,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