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之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在清明节有放假1天的权利。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当遵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学生适当的休假。
如果职业学校在清明节不放假,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学生虽然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学校不放假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教育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 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 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教职工如果在此情况下被要求加班而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工资,也可以向当地人社局投诉。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