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平等权: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歧视。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人身自由:
包括生命权、狭义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含继承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科研创作自由。
监督权:
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国家赔偿权。
特定主体的权利:
如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