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所得税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
应税项目 :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免税条件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也可免税。
其他规定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则需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应税项目: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企业债券利息,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市公司股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时间。
其他规定
个人通过高抛低吸赚取的收益,不需要缴纳税收,但需要收取印花税。
建议
企业: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以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