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首先使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如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可额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
扣除上述项目后的余额即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将可供分配的利润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分配给股东,包括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等。
总结起来,企业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 →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这一顺序体现了企业先弥补亏损,再提取公积金,最后分配利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