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经营条件要求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人员需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零售经营者需符合当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内无其他零售点,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禁止限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非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的行为,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以罚款及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
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