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率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类型和固定资产的取得时间及其进项税额是否抵扣。以下是具体的税率规定:
一般纳税人
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13%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或普通发票。
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13%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或普通发票。
201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动产: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可以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动产:适用5%的增值税征收率,可以开具5%的增值税专票或普通发票。
建议
一般纳税人:根据固定资产的取得时间和是否抵扣进项税额,选择合适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但可以减按2%征收,具体选择哪种税率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务规定进行。
这些税率规定可能会随着最新的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