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可以分为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以下是行政机关职权的一些主要内容:
行政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行政决策权
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行政决定权
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事项的规定权。
行政命令权
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行政执行权
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权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管理对象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权力。
行政司法权
作为第三方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权
对行政行为和行政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行政救济权
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的权力。
这些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具体体现,旨在确保国家的正常运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权益,以及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