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政策。以下是关于学费代偿的详细解答:
补偿对象及标准
补偿对象: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以及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补偿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代偿方式
学费补偿: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发放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申请对象及条件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
往届生:近三年内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三年内到上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可根据当年相关政策通知进行补报。
代偿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云南省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2014年及以前的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人/年)。
其他注意事项
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