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的情形
元旦;
春节;
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遵循法定程序,并在特定节日期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