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核心要素包括:
收入来源
社会征收:例如道路维修费、城市维护建设费等。
土地出让: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
彩票发行:通过发行彩票获得的收入。
支出用途
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社会事业发展:包括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的支出。
编制原则
以收定支: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专款专用: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挪用。
结余结转:当年预算收入不足时,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收入超出支出时,结余资金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管理监督
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审批,重要的基金须报国务院审批。
所有政府性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发展趋势
自1990年至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审核加严,不合理、不合法的基金被清理整顿,目前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已减少至20项。
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基金逐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当前数据
2024年1-10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5万亿元,同比下降19.0%;支出7.01万亿元,同比下降3.8%。
这些内容构成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点,体现了其法定性、专项性、平衡性和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