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成都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7元。这一标准适用于成都市的多个区域,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等。对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则为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 不包括加班工资和高温津贴。这一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建议: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