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福建省最新修订的规定,女性员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还可以延长60-82天的生育奖励假,因此,福建的产假时长为158天至180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规定实施,但不得低于158天。
女职工产假:158天至180天。
男方照顾假:15天。
流产情况下的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15天至30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42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98天。
工资发放:
保胎假: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放。
其他规定: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和陪产假期间,女职工和男方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应正常享受,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4月19日的发布信息,具体实施可能还需参考当地最新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