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天下是指 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封建时代,大赦常常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重大喜庆时刻颁布,以示皇恩浩荡,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经过大赦的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大赦并不是无条件的,通常不包括国家的钦犯和国犯,如谋反、欺君、与皇权相抗的政治犯等,这些罪犯是不在大赦之列的。
总的来说,大赦天下是一种体现皇权仁政、给予罪犯改过自新机会的法律制度,但其实施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