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如下:
一般设备:
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
专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设备,如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工具、量具和器皿等。
房屋及构筑物:
包括土地、树木及牲畜等。
土地、树木及牲畜:
包括土地、树木及牲畜等。
文物及陈列品:
包括文物及陈列品等。
图书:
包括图书馆(室)、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资料及软盘等。
其他资产:
包括家具、被服装具、树木及牲畜等。
建议: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更细致的分类,例如按照使用性质、税收类型及来源等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参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确保固定资产分类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