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 《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
《黄埔条约》:
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了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等内容。
《望厦条约》:
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规定,美国人享有英国获得的特殊权益,包括“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且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内容。
这些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主权,使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