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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关于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公务员经商限制

公务员不得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

不得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不得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

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

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特定人员经商限制

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在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

不在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

违规处分

违反上述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退休和离休人员限制

离休、退休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

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

其他相关规定

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的在职干部和职工,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

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以上规定旨在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进行营利性活动,确保公务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违反上述规定的公职人员可能会面临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可能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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