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范围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保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可全额报销。
乙类药品:起辅助治疗作用,需个人先按比例自付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丙类药品(自费药):医保目录外用药,全部由个人承担费用。
诊疗项目目录
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其他可报销费用
包括部分医师服务费、院外会诊费用、病历工本费等服务项目。
抢救期间、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床位费,康复理疗费,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救护车费等。
医保报销遵循“三目录”管理,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此外,各省级医保部门有权限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目录支付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有一定的限制,如部分非疾病治疗项目、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特定的治疗项目等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此外,一些特殊项目如美容、整形、矫形治疗等通常也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