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指南如下:
年度
填报公历年度。
从第6行开始,依次往前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调整后所得
第6行:
如果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且第20行“所得减免”>0,则填报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金额,减至0止。
如果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填报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金额。
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
填报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
金额等于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与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合计。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金额等于第5列(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与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及第7至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第1至5行: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6行: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示例
假设某企业202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万元,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为2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为30万元,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为4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10万元。
年度:2020年
纳税调整后所得:100万元
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20万元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120万元(100万元 + 20万元)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30万元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40万元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10万元
请根据以上指南填写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并确保所有数据准确无误,符合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