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支小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
支持小微文化企业
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实施意见,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
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融资担保政策
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金融服务优化
鼓励大型银行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增值税优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社会保险补贴等,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