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必须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各方面制度安排上,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就是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改革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加强法治保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这“四个坚持”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决定着改革的根本方向,也是检验改革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