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专家评审费发放的新规定如下:
评审时间限制
原则上,评审时间每人每天不超过8小时。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时间每增加一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评审开始与终止
评审开始后,若因资格审查不足3家宣布废标或评审终止,且时间在2小时以内,劳务报酬按300元计。
项目废止或评审终止后,若需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劳务报酬参照正常评审标准发放。
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
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
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
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
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
正高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评审费用支付
评审时间在4小时及以内的,按400元/人支付。
超过4小时的,每满1小时增加100元/人(超过0.5小时按1小时计算)。
评审时间延续至次日及以后的,按每小时100元/人支付(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担任评审组长的评审专家,增发100元。
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后废标、项目终止的,按200元/人支付。
其他规定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遵循“统一标准、按劳取酬、公平公正、兼顾效率”原则。
评审专家的基本交通费用已经含在评审劳务报酬里面。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供应商转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费用。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资料整理得出,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