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
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具有否决其他工作的权利。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是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四不放过原则:
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被处理不放过。
三同时原则:
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以人为本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预防为主原则:
企业应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提前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全面、系统地考虑各种因素,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进行管理和控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原则:
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旨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