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是将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计算方式 :公积金缴存基数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月平均工资总额 =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 / 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上下限限制
缴存基数有上下限限制,具体数额因地区而异。例如,某些地区上限可能达到32310.25元,下限则根据城市或区域的不同有所区别,如七区可能为2200元,三市可能为2010元。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新职工和新调入职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且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缴存比例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但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建议:
职工在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依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并注意当地规定的上下限。
单位在确定缴存比例时,应确保符合当地政策,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