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寻衅滋事行为:
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
携带管制器具: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身体伤害行为:
包括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财产损害行为:
包括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传播淫秽物品:
包括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性违法行为:
包括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毒品相关行为:
包括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赌博行为:
包括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包括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些行为如果严重到一定程度,虽然因未成年人年龄问题可能不予刑事处罚,但依然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纠正,以防止其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建议家长和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不良行为,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