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可以入账。以下是相关依据和具体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属于财政票据的范畴,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
政策文件
《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99号)明确指出,社团会费票据是法定凭证,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会计准则
在会计核算中,社会组织支付的会费一般应记入“其他费用”会计科目,二级科目可以设置为“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会费”。如果加入的社会团体较多,还可以用社团名称来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实例
《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由财政部门批准使用,可以作为合法、真实的凭证入账并予以报销。
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电子)由财政部监制,也可以正常入账。
税前扣除要求
社会团体收据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出具的正规收据,只有税务机关核定的社会团体收据才能计入捐赠出具的发票,并可用于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可以入账,并且可以作为会计凭证进行核算。在税前扣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确保收据的合法性和用途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