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涉及多个环节,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步骤和会计分录:
出口收入的确认
出口企业在向境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的原则确认出口收入,并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出口收入应计入营业收入,并按照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计算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
免抵退税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免抵退额的计算公式为:免抵退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1 + 消费税率) × 退税率。
销项税额 =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进项转销额) × 增值税率。
进项转销额 = 进项转销货物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增值税率。
进项税额 = 进项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 进项转销额。
消费税率和退税率应按规定确定。
账务处理
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
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 = 0。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 留抵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单证提交和审核
出口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打印申报表并附上相关单证材料(如发票、海关单证、外汇收入证明等),提交给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到申报表和单证后,应进行审核和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和公示。
退税款发放
地方税务机关在完成审批和公示后,应将审批结果通知出口企业,并将退税款划拨到出口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示例
假设某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9%,征退税差为4%。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出口销售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5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4,5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元
贷:库存商品 10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0元
贷:银行存款 113,000元
计算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 100,000元 × (13% - 9%) = 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元
计算应收出口退税
应收出口退税 = 100,000元 × 9% = 9,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9,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0元
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9,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9,000元
通过以上步骤和会计分录,出口企业可以正确处理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