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定义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即以人为本,关注并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愿望。
具体来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包括:
保障和改善民生:
涉及人民的衣、食、住、行、就业、娱乐、家庭、社团、公司、旅游等方面,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满足。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这包括解决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和谐共生。
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
通过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和道德支撑。
加强民主法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通过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