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 不完全属于机动车。具体分类如下:
电动自行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符合这些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
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通常是指那些性能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车辆,如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这些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
根据新国标,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总结: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而超过标准的则根据具体参数被认定为电动摩托车或低速电动车,即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