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办企业的禁业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公安机关内部业务关联
各级公安机关处级及以下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民警所在警种部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公安系统领导干部的特定要求
公安系统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含职级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同时适用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相关规定。
领导人员及其亲属的经商限制
领导人员本人不得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一经发现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不得在禁业范围内,且不得与公司各级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领导人员不得利用本人及他人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监督与惩戒
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拒不终止相关经商办企业行为及业务往来的,领导人员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责令领导人员进行退赔;给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匿名持股、隐名投资、挂靠等方式逃避监管,弄虚作假,搞利益输送的,严肃查处,并依规依纪处理。
其他特定岗位的禁业要求
各级采购及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也受到相应的禁业限制。
综上所述,经商办企业的禁业范围主要围绕公安机关内部业务关联、公安系统领导干部的特定要求、领导人员及其亲属的经商限制、监督与惩戒以及其他特定岗位的禁业要求展开。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正执法,并加强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