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物质形式
法定孳息:主要是基于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的对价而产生的,其物质形式原则上以一般等价物——货币来衡量。例如,租金、利息等。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属性或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其物质形式可以是种类物,如收获的粮食、采摘的水果等;也可以是特定物,如养殖的特定品种牲畜的幼崽。天然孳息在交易状态下才具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
产生方式
法定孳息:产生主要基于法律关系的存在,如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这些合同明确规定了物主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物的使用权,并因此获得相应的收益。法定孳息的产生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同基础。
天然孳息:则是依据物的自然属性或变化规律而产生的,无需人为的法律关系介入。例如,土地自然生长出农作物、树木结出果实、牲畜繁殖出幼崽等。
归属权
天然孳息:的所有权通常由物的所有权人取得,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的归属权通常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律意义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即物在脱离原物之前,只能归属于原物所有权人所有。这是确定孳息归属权的最一般原则。
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即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
总结:
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物质形式、产生方式、归属权以及法律意义。法定孳息主要基于法律关系产生,以货币为物质形式,其归属权依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天然孳息依据物的自然属性产生,可以是种类物或特定物,其所有权通常归原物所有权人,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由用益物权人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