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的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器官部分缺损或形态异常,但无功能障碍及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但大于等于1%。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大于30%。
双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8。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例如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
全身瘢痕面积50cm²,并有明显瘢痕。
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足背植皮面积>100cm²。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0.8。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晶状体部分脱位。
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外伤性瞳孔放大。
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这些标准详细列出了十级伤残的具体情形,有助于在工伤鉴定中准确评估受伤者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