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在送达传票时找不到被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公告送达:
如果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找到被告人,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通常会在指定的媒体或公告栏上发布,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提供被告信息:
起诉时应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或联系方式,以便法院尝试直接送达。如果原告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地址,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缺席审理:
如果公告送达后被告人仍未出现,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且公告期满后一定时间内视为送达。
请确保遵循法院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