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捕捞数量或价值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
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
捕捞对象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
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
在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其他严重情节
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立案还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供具体的情况描述,以便给出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