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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区别

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区别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对象不同

发明专利:保护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它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或改进发明,范围广泛,包括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技术创新。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不包括方法或工艺流程的创新。

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创造性要求不同

发明专利:要求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创造性程度较高。

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程度较低,着重于产品的实用性和新颖性。

审批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五个阶段,审查周期较长,通常需要1.5至2年。

实用新型专利:只需经过初步审查,包括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审查周期较短,通常需要6个月至1年左右。

权利稳定性不同

发明专利:由于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较好,不易被宣告无效。

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授权后容易被宣告无效,需要额外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来支持维权。

应用范围不同

发明专利:适用于重大技术突破和具有长远市场价值的技术创新,适用范围广泛。

实用新型专利:适用于产品的具体外观或内部结构设计,适用于快速获得市场认可的技术创新。

总结: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对象、保护期限、创造性要求、审批程序、权利稳定性和应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更高,保护期限更长,适用于重大技术突破,而实用新型专利则适用于产品的具体设计和改进,审查周期短,费用较低,但保护期限较短且权利稳定性较差。申请者在选择专利类型时,应根据其技术创新的性质和市场应用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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