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程序要坚持 “两推一公示”的制度。此外,还要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及个别吸收的原则。具体程序包括:
两推
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研究是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公示
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党支部应将新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公示范围一般在本单位公示5—7天。
其他要求
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新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