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获得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求支付未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待遇等,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这些损失。
要求支付罚款和滞纳金
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能会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处以罚款和滞纳金。
赔偿其他损失
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其它损失,例如因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
法律途径
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损失。如果劳动仲裁无法解决问题,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员工应当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
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员工应当详细列出因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具体损失,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