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这些凭证用于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的原始依据。常见的外来原始凭证包括:
1. 发票:如购买办公用品、材料、固定资产等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账单:如银行收付款通知单、对外单位支付款项的各种结算凭证。
3. 运输单据:如货物运单,当企业委托运输部门运输货物时取得。
4. 票据:如职工出差报销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以及住宿发票。
5. 其他费用凭证:如支付劳务费、咨询费、会议费、检验费、年检费等的发票,以及支付停车、过路过桥等费用的发票。
6. 完税凭证:如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机构的保险费的完税凭证。
所有这些外来原始凭证都应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