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井田制是指 废除周朝的井田制度。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最早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成熟。它实质上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被划分为许多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得名。
废除井田制的过程包括:
法律上的废除:
废除了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经济上的改革:
允许人们开垦无主荒地,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
社会制度的影响:
废井田制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维护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实现了土地私有,贵族封建制度开始瓦解,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开始成形。
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时,废除了井田制,并通过《垦草令》正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这一举措对当时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