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 是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4. 熟悉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5. 若被取消领队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证登记。
申请程序通常包括:
递交申请材料,如申请人员登记表、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业务培训证明等;
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