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以下几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
涉及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等危险性质的化学品,其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煤矿、非煤矿山等采矿企业:
由于采矿过程中存在安全生产风险,这些企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建筑施工企业: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等安全风险。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其产品具有高度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的企业,同样存在高度危险性。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
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设备如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其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特殊的安全生产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因此,上述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确保其生产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