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如下:
1. 基础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情况:如果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产假增加15天。
3.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区可能会有额外的规定,例如晚育假等,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情况,了解完整的产假天数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