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率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限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征收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期限
上述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预缴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于上一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上一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促进其健康成长。企业在享受这些政策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享受。